一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出口水产品卫生注册企业加工出境水产品(活的水生动物除外)的追溯。
二、追溯要求
(一)批次的确定。
1.原料批:同一时间收购,在同一捕捞区域(海区、水域或养殖池等)或者同一批进口原料,同一品种的为1个原料批,并且:
(1)海洋捕捞原料:以收购的每一船次为1个原料批。
(2)养殖原料:以注册登记备案的同一养殖场或同一养殖塘(网箱)为1个原料批。
(3)淡水捕捞原料:以同一水域为1个原料批。
(4)来(进)料加工原料:以进口报检的同一\"卫生证书\"同一品种为1个原料批。
2.生产批:同一天、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加工的同一原料批加工的产品为1个生产批。
3.报检批:以同一份报检单报检(出证)的同一品种的水产品为1个报检批。
4.并批原则:经检验合格,不同批次代码的同一品种的产品可以并批。
5.同一生产加工企业、同一品种的产品识别代码不得重复。
(二)识别代码的确定。
1.原料批识别代码的确定:
每1个原料批确定1个原料识别代码,用\"数字+字母\"表示:AAAB。
AAA:表示原料收购流水号,1年为1个流水周期编号。加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年收购批量确定流水号的位数,一般至少为3位数。
B:表示原料的性质,原料的性质分以下4种:
(1)海洋捕捞原料用\"H\"表示;
(2)养殖原料用\"Y\"表示;
(3)淡水捕捞原料用\"D\"表示;
(4)来(进)料加工原料用\"J\"表示。
如:某一企业收购的第3批海捕原料表示为003H。
2.生产批识别代码的确定:
(1)在原料批识别代码前加生产日期(年月日),如030725003H表示2003年7月25日生产的第3批海捕原料的产品。
(2)如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不同批号原料并批的,以批量大的原料批代码前加生产日期表示,其余原料批号在生产加工记录上标明。